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程序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质量,根据《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防雷检测机构应
当对防雷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检测。现将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程序公布如下:
1、建设单位在组织防雷装置施工前提《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申请检测;
2、建设单位和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订《防雷装置质量监督方案》;
3、建设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交检测费;
4、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按《防雷装置质量监督方案》的条款对防雷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检测;
5、防雷装置竣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对防雷装置作整体检测和综合质量评定,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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