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
1、建设单位到气象主管机构领取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领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a)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b)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d) 设计说明、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e) 基础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天面屋顶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四至图、立面图、供电方式及总配电图;
f) 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设计图;
g) 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均压环、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设计图;
h) 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等电涌保护器布置设计图;
i) 特殊工程的勘察意见书、相关图纸说明;
j)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k)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l)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3、气象主管机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
装置设计核准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
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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