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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到气象主管机构领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申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3、气象主管机构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决定。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文件,副本存建设单位被查。


汕头市气象局地址:汕头市中山路93号

电话:0754-885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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