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用户: 未登录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非审批]
防雷装置检测
办事单位:
汕头气象局
承办部门:
防雷所
办事地址:
汕头市中山路93号
联系电话:
88558313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事依据:
1、《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
第二十条  防雷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接受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防雷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检测,防雷工程经检测不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油库(站)、气库(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资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向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
防雷检测机构应依照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测报告,并报气象行政主管机构。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第十八条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申办条件:
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建设资格的建设单位(个人)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申请表》
2、设计说明、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3、基础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天面屋顶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四至图、立面图、供电方式及总配电图;
4、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设计图;
5、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均压环、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设计图;
6、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等电涌保护器布置设计图;
7、特殊工程的勘察意见书、相关图纸说明;
8、设计(施工)采用(安装)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办事期限:
现场检测:三个工作日
出具报告: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80元/检测点/次
收费依据:
收费许可证:粤价函[2004]409号
办事流程: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程序
1、建设单位在组织防雷装置施工前提《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检测委托书》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申请检测;
2、建设单位和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订《防雷装置质量监督方案》;
3、建设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交检测费;(收费标准可在汕头气象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st12121.net/flyw/flyw3.html)
4、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按《防雷装置质量监督方案》的条款对防雷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检测;
5、防雷装置竣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对防雷装置作整体检测和综合质量评定,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程序
1、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申请检测,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申请表》 。
2、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接受检测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安排现场检测。
3、申请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交检测费;(收费标准可在汕头气象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st12121.net/flyw/flyw3.html)。
4、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在检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其他说明:
汕头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88489851